毒品偽裝成“保健品”快遞收貨 兩人均判死刑緩期二年執(zhí)行
2022-06-28 11:57:42 來源:中新河南網 責任編輯:關潼
中新河南網6月28電(梁靖 邱紫旭 牛丹)劉某、李某二人游手好閑,因賭博相識后,預謀販賣毒品狠賺一筆。聯(lián)系到云南上線后,上線將毒品偽裝成“治膝蓋保健品”通過快遞寄送。二人查收快遞時被當場抓獲。
據(jù)了解,2020年以來,劉某、李某預謀從云南購買毒品用以販賣,并多次到云南聯(lián)系上線,期間又通過QQ、微信、蝙蝠等網絡聊天工具對外發(fā)布販賣毒品信息。2020年11月11日,云南瑞麗上線將毒品偽裝成“治膝蓋保健品”的快遞包裹,通過快遞郵寄給劉某。11月15日,劉某、李某取快遞包裹時被當場抓獲,現(xiàn)場繳獲包裹一件,內裝6盒20包條狀密封袋共計120包疑似毒品物質。經現(xiàn)場稱重,該120包疑似毒品物質共重2027.3克(毛重)。經鑒定,從6個紙盒子中隨機抽出的12包條狀密封袋包裝的物質中均檢出甲基苯丙胺(俗稱“冰毒”)。
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為,被告人劉某、李某侵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,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2027.3克,其行為均已構成販賣毒品罪。被告人劉某、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均系主犯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劉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死刑,緩期二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被告人李某犯販賣毒品罪,判處死刑,緩期兩年執(zhí)行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。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原判。
法官說法: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規(guī)定,走私、販賣、運輸、制造毒品,無論數(shù)量多少,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,予以刑事處罰。根據(jù)不同情形,可能判處有期徒刑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處沒收財產。該案兩被告人年齡不大,正值青壯年,因賭博相識,后逐漸產生通過互聯(lián)網販賣毒品的犯罪意圖。兩人在網上招攬顧客,聯(lián)系買家,越陷越深,最終釀成大禍,東窗事發(fā),以販賣毒品甲基苯丙胺2027.3克構成販賣毒品罪,因當引起我們的警醒,戒除不良嗜好,守好人生底線,遠離違法犯罪。